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约定
1. “净身出户”的约定 :
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“净身出户”,即放弃所有财产,这种约定可能无效,因为涉及人身的约定通常不被法院认可。
2. “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”的约定 :
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,这种约定可能无效,因为父母有法律义务抚养子女。
3. “一方结婚,孩子归另一方”的约定 :
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再婚时,孩子必须归另一方所有,这种约定可能无效,因为涉及人身的约定通常不被法院认可。
4. “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”的约定 :
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这种约定可能无效,因为离婚协议通常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。
5.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:
如果离婚协议内容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如限制再婚、限制生育、侵犯他人财产权等,这些条款无效。
6. 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:
如果离婚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,如对子女的虐待或遗弃,这些条款无效。
7.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:
如果离婚协议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,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,这些条款无效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而异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,请咨询专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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